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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属诉屠宰厂“刀具管理不力”

2019-05-29 09:00:23 中国刀具夹具网 m.iiijjj.com

本报讯(记者安然)前年夏天,两名肉贩在屠宰厂里因挑选猪肉的先后顺序发生殴斗,王某抄起屠宰厂里的刀具,将与他殴斗的邓某扎死。王某已于去年被北京三中院判处死缓。昨天上午,死者家属起诉屠宰厂一案在顺义法院开庭。邓某的家属说,屠宰厂没有对刀具进行严格管理,也因管理疏忽没有发现并阻拦王某持刀杀害邓某,应承担一定责任,故索赔各项损失47万余元。

2017年7月14日,顺义区一家屠宰厂内,王某和邓某都要挑选品相更好的猪肉,双方先是发生口角,很快动手打了起来,身材更壮实的邓某将王某打翻在地,之后被人劝走。王某在地上躺了片刻,站起身,一言不发地走了。现场目击者回忆,他离开了半分钟,返回的时候手里多了一把刀,嘴里喊着“让你老欺负我”,手上的刀就对着邓某扎了过去,一连扎了很多下。

王某随后逃离现场,次日在河北张家口的公安机关投案。据他本人的供述,他从地上爬起来以后,就想着要报复,在屠宰厂给猪肉盖章的地方,他发现桌子上有一把刀。“我见到这把刀,就产生拿刀扎他的想法。我接着到挑选猪肉的地方,发现邓某还在那儿挑猪肉,我就更生气了,就上去扎了他。”

去年6月,北京市三中院做出的一审判决显示,王某因犯故意杀人罪,被判处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。

但是此案的赔偿问题并未得到解决。昨天,邓某的妻子和两个儿子将案发地屠宰厂告上法院。三名原告认为,三中院在判决书上,清楚地写明王某是从现场拿到的刀具,证人也证明杀人的刀是屠宰厂的刀,屠宰厂对刀具管理不当,且安防管理不当。“现场有监控,监控人员发现王某持刀向死者邓某跑来的时候,如果尽到了提醒义务,邓某也不会被刺。”

被告屠宰厂表示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。其代理人说,邓某遇害的整个事件当中,屠宰厂并无任何违法行为。“被害人遇害身亡,直接且唯一的原因是邓某与王某二人之间的恩怨引发的,与屠宰厂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。”被告一方认为,王、邓二人最初的互殴,以及邓某被刺中之后,屠宰厂均积极进行了救助,虽未阻止悲剧发生,但已尽到合理的救助义务,主观上没有过错。同时,屠宰厂并非开放性的公共场所,企业与采购商之间,没有涉及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明文。“这把刀确实是屠宰厂的,但屠宰厂干的就是生猪屠宰的工作,刀是主要的生产工具。”代理人表示,从王某在实施故意杀人时,偷取刀具并迅速实施杀人的行为来看,被告无法预知或阻止,在整个过程中,被告一方并无过错。

最后,原告代理人追加行凶者王某为本案被告,并提交申请书,该案将择期继续开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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